1.合夥協議過程中的風險。公司註冊前,創業者最好在“股東協議”中約定好各自的利益比例、各自的債務比例、各自的工作內容、如何引入新的創業合夥人以及退出機制。因為最初的創業者大多是近親、同學或朋友,他們往往羞於談論權力、利益和責任的分配,而在準備創業時,他們更關註如何在外部發展業務而不是關註內部建設。公司基礎不好,其他都是空中樓閣,無足輕重。創業初期的激情過後,公司發展壯大或遭遇挫折後,很有可能在上述問題上產生糾紛,如果不能妥善處理,會導致創業中途失敗。為了有效避免此類問題,要求在創業之初通過合夥協議或公司章程等制度性文件來明確創業者之間的權利義務劃分。這些制度性文件可以有效避免和解決未來利益分配不公、債務負擔不均等問題。
第二,選擇主營業務過程中的法律風險。近年來,各種新興產業如雨後春筍般湧現。往往當壹個創業項目得到創業者的壹致青睞時,總會有人另辟蹊徑,無視運營中的各種法律合規問題,等到情況嚴重時,才發現自己已經遊走在範圍的邊緣。所以,商家的選擇就是要關註其合法性。
第三,企業用工可能產生的風險。成立公司要註意規範公司的規章制度,避免後續的勞資糾紛。由於公司在創業初期的準備還不夠完善,沒有足夠的時間、資金和規範的管理制度,創業者需要考慮的首要問題不是快速發展,而是企業能不能長久生存。說實話,法律更傾向於保護勞動者的權益,這與企業在初創期降低成本的需求並不矛盾,但如果公司規章制度不明確,人事管理制度不完善,就容易引發不必要的勞資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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