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可以作為質押物的,主要有以下幾類:
1,動產質押。動產質押主要包括:易於實現、易於保全和保管、出質人享有的可以流轉和轉讓的所有權或者依法處分的權利;
2.金錢抵押。它是壹種存款形式的特定貨幣抵押。
3.權利質押。
二。監督在下列情況下終止:
1.質押關系消滅時,質權人發出解除質押監管通知書;
2.原來的主管被新的主管取代了。
三、監督在下列情況下不得終止:
1.質押監管協議到期,但質押關系未消除;
2.解除部分質押財產管制時,質權人發出解除部分質押財產管制的通知。
法律依據:
民法
第四百三十二條質權人有妥善保管質押財產的義務;因保管不善造成質押財產毀損、滅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