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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任公司財務總監對風險投資的法律責任是什麽?

其主要權力和責任包括:

1.審核集團公司的重要財務報表和報告,與集團公司總經理共同對財務報表和報告的質量負責。

2.參與審批集團公司的財務管理規定和其他經濟管理制度,監督檢查集團子公司的財務運行和資金收支情況;

3.與集團公司總經理共同審批規定限額內的業務、融資、投資、固定資產購建支出、境外資金匯出和擔保貸款;

4.參與審批集團公司重大財務決策,包括審批集團公司財務預決算,審批集團公司重大經營、投融資計劃和合同,以及資產重組和債務重組方案,參與制定集團公司利潤分配方案和虧損彌補方案;

5.監督董事會批準的集團公司重大經營計劃和方案的實施;

6.依法檢查集團公司財務會計活動及相關經營活動的合法性、真實性和有效性,及時發現和制止違反國家財經法規的行為和可能給投資者造成重大損失的經營行為,並向董事會報告;

7.組織集團公司的審計工作,包括集團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內部審計和年報審計;

8.依法審批集團公司及其子公司財務、會計、審計機構負責人的任免、晉升、調動和獎懲。

在中國,各級地方政府和國有控股公司實行財政部。同時,也有人認為,財務總監是指在監察部代表企業所有者或全體所有者發布《關於實行會計委派制的意見》後,由代理機構委派到下屬(隸屬)單位履行管理和監督職能的會計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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