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辭職要辦理交接嗎?

根據勞動法規定,離職員工雖然30天後不能再上班,但必須辦理工作交接。當然,工作交接是企業安排的。如果企業不安排,最好寫壹份工作交接清單,以書面形式說明工作情況和自己工作時間的安排,壹式兩份交直接上級或人力資源部,保留壹份有企業蓋章或相關人員簽字。如果工作沒有交接,企業可以扣到交接後再發工資,交接後才發。企業在給員工轉移檔案、社保、離職證明時也可能刁難。雖然代扣檔案和社保不符合勞動法規,但企業經常這樣做,打官司會導致離職成本增加。在辭職的時候,大部分企業都會合法的當做員工做好自己該做的事情,保持與企業協商溝通的態度。對於少數不守法的公司,員工只能用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如果單位和員工之間約定試用期內辭職的,要支付違約金,根據法律的規定,這樣做是違法的。出於對勞動者利益的保護,我國只規定了兩種情況下勞動者需要承擔違約責任,所以單位與勞動者之間做出這樣的約定自然會被認為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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