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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總會是壹個什麽樣的單位?

慈善總會是全國性非營利性公益社會團體,即中華慈善總會和中華慈善總會,成立於1994的慈善機構。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民政部登記,中國大陸有375個成員單位,熱心慈善事業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社會組織自願參加。宗旨是弘揚人道主義精神,弘揚中華民族扶危濟困的傳統美德,幫助社會中的不幸個體和困難群體,開展多種形式的社會救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第四條。

開展慈善活動,應當遵循合法、自願、誠信、非營利的原則,不得違反社會公德、危害國家安全、損害社會公眾利益和他人合法權益。

第五條

國家鼓勵和支持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弘揚中華民族傳統美德,依法開展慈善活動。

第六條

國務院民政部門主管全國慈善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慈善工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依照本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做好相關工作。

慈善組織應該符合什麽條件?

1,以開展慈善活動為宗旨;

2.不以盈利為目的;

3.有自己的名稱和住所;

4.公司章程;

5.必要的財產;

6.有合格的組織機構和負責人;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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