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壹官職在不同朝代有不同的含義,在宋代被廢除。不同朝代有不同的轄區,比如秦制,每個郡縣都有壹部禦史,這就叫禦史(郡縣禦史)。西漢中後期,刺史制度得到進壹步發展。漢高祖何穗元年(前八年),刺史改名為周目,職權進壹步擴大,由監察官變為地方軍事長官。唐初,按照隋朝舊制度,設州(郡)縣兩級,州督為刺史。
擴展數據:
《史記》卷九十六《丞相張傳》載:張蒼“秦為禦史,書在柱下。”《索隱》註:“周秦列下有史,亦稱禦史。手掌與石在殿柱下,故老子為周朱史,今亦在秦。”《史記》卷五十三《蕭家世集》、曰:“秦未設刺史,郡縣由禦史監之。”據此,秦朝的帝國史分為兩部分,壹部分在中央,壹部分在地方。禦史壹般不監督縣級行政事務。“秦代縣級行政監察作為郡守的職責,成為郡守行政權力的壹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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