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執行人申請延長期限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查封、扣押、凍結期限屆滿前辦理查封、扣押、凍結手續,延長期限不得超過前款規定期限的壹半。
人民法院凍結被執行人的銀行存款和其他資金不得超過六個月,查封、扣押動產不得超過壹年,查封不動產不得超過二年,凍結其他財產權利不得超過二年。法律和司法解釋另有規定的除外。
銀行卡賬戶被公安機關凍結後,如果不及時處理,被永久凍結的概率很大。如果銀行卡賬戶被凍結,要第壹時間向開戶銀行了解詳細的凍結信息,分析凍結原因,獲取被凍結公安機關的聯系方式,盡快與公安機關聯系。
如果凍結資金量不是很大,又不急著用錢,可以等待自動解凍。凍結期限屆滿,公安機關未辦理續凍結手續的,凍結自動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