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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卡凍結最新規定

最高法院《關於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二十九條規定,人民法院凍結被執行人的銀行存款和其他資金的期限不得超過六個月,查封、扣押動產的期限不得超過壹年,查封、扣押不動產和凍結其他財產權利的期限不得超過兩年。法律和司法解釋另有規定的除外。

被執行人申請延長期限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查封、扣押、凍結期限屆滿前辦理查封、扣押、凍結手續,延長期限不得超過前款規定期限的壹半。

人民法院凍結被執行人的銀行存款和其他資金不得超過六個月,查封、扣押動產不得超過壹年,查封不動產不得超過二年,凍結其他財產權利不得超過二年。法律和司法解釋另有規定的除外。

銀行卡賬戶被公安機關凍結後,如果不及時處理,被永久凍結的概率很大。如果銀行卡賬戶被凍結,要第壹時間向開戶銀行了解詳細的凍結信息,分析凍結原因,獲取被凍結公安機關的聯系方式,盡快與公安機關聯系。

如果凍結資金量不是很大,又不急著用錢,可以等待自動解凍。凍結期限屆滿,公安機關未辦理續凍結手續的,凍結自動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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