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本質上,該定律的體現如下:
(1)法的本質是統治階級意誌的體現;
(2)法律的內容是由統治階級的物質生活條件決定的;
(3)法律是調整人們行為的社會規範;
(4)法律來源於國家的社會規範;
(5)法律是規定權利和義務的社會規範;
(6)法律是國家保證實施的社會規範。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五條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國家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的統壹和尊嚴。壹切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都不得同憲法相抵觸。壹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政黨、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都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壹切違反憲法和法律的行為都必須受到追究。任何組織和個人都不得擁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
第二,法的本質歸結為以下兩個方面。
1,法律是統治階級意誌的體現:
(1)法律是“意誌”的體現或反映。意誌的形成和作用在壹定程度上受到世界觀和價值觀的影響;
(2)法律是統治階級意誌的反映;
(3)法律是統治“階級”的意誌的反映;
(4)法律是統治階級的意誌“視為法律”。
2.法律的內容是由統治階級的物質生活條件決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