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類的活動只有兩種:壹種是關於人們在信仰上為靈魂進入天堂所做的努力,包括人們在日常生活中為保養身體所做的事情;
另壹個是關於上帝造物的物理結構或功能的研究,這是壹個科學領域。
如果看西方國家的民主模式,參議院、眾議院、政府和各級法院代表壹個國家的管理層(管理層在中國稱為國家機關),由人民選舉產生,並被法律賦予管理國家事務的義務和權力= = = =壹般稱為“公共事務”。這四個機構的義務和權力是維護壹個國家的公法(公法的原始標準是憲法,法律的解釋標準是普通法律,法律的實施標準是政府法令,法律的判斷標準是司法解釋和程序法等。).
被管理群體對應的結構是:普通家庭、學校、農業或商業(農業是為了肉體的生存,商業是為了傳播他的信仰,非農業部門如工商業,非農業部門是人類進入有種族仇殺的階級社會的產物,這在原始社會是不存在的),仲裁院或醫院(處理被管理群體之間的矛盾),因為社會上有不同的信仰群體,在西方國家, 不同的信仰群體都有自己的上述管理機構,分別代表著法律在各自信仰群體中的原初標準、解釋標準、實施標準和判斷標準(這些都是其信仰的經典,所以區分法律壹詞,因為沒有國家強制)。
被管理的事務也叫“私事”,與國家管理的“公共事務”相對應。
所以在民主和制度下,政府和學校是管理機構和被管理機構的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