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約自由作為現代合同法的基本原則,興起於19世紀。之所以在19世紀得到充分發展,是因為它有特定的歷史背景,即西方國家通過工業革命逐步建立了市場經濟體制,為交易的自由進行提供了經濟基礎;代議制民主的建立為契約自由提供了政治保障;人本主義哲學、自由主義經濟理論和古典自然法學理論為契約自由提供了理論基礎。
作為私法自治的核心內容,合同自由包括四個方面:訂立合同的自由、選擇合同相對人的自由、確定合同內容的自由和訂立合同的自由。各國以不同的方式和不同的程度在其法律中確立了契約自由原則。
所謂直銷市場制度,簡而言之,就是指直銷企業的分配方案或獎勵方式。其核心是:獎金分配設置的結構和獎金分配的整體比例。直銷市場制度是直銷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企業經營直銷市場的遊戲規則,是企業分配市場利益的重要形式,是衡量直銷人員責權利的標準標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