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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犯罪嫌疑人的主觀心態來看,犯罪可以分為

犯罪嫌疑人的主觀心態分為犯罪故意和犯罪過失;犯罪分為故意犯罪和過失犯罪。

《刑法》第十四條規定,明知自己的行為會對社會產生危害後果,並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後果發生,是故意犯罪,構成犯罪。故意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也就是說,犯罪嫌疑人的主觀心態就是犯罪故意。

犯罪故意可分為直接故意和間接故意。

直接故意是指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必然或者可能對社會產生危害後果,希望危害後果發生,並且明知危害後果必然發生而放任其發生的心理態度。

間接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產生危害社會的結果,而放任這種結果發生的心理狀態。

《刑法》第十五條規定,預見到自己的行為可能產生的危害社會的後果,但是由於過失而沒有預見到,或者由於有預見而認為這種後果是可以避免的,是過失犯罪。過失犯罪,只有法律規定的人才負刑事責任。也就是說,犯罪嫌疑人的主觀心態是犯罪過失。

犯罪過失分為過失過失和過於自信。

過失過失,行為人應當預見到自己的行為可能對社會產生危害後果,而由於過失,沒有預見到,從而產生這種危害後果的心理態度。

過於自信的毛病也叫知錯。是指行為人已經預見到自己的行為可能對社會產生危害後果,但輕信可以避免這種後果的心理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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