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實行股權分置制度,提高流通股比例,適當分散不合理的股權結構,使大股東不能依靠高投票權壹意孤行,損害中小股東利益。通過股改的方式,減持國有股,逐步上市,新股發行要增加流通股比例。目前股改正在轟轟烈烈的進行,相信壹股獨大的局面會得到改善。
3.完善獨立董事制度2008年金融危機後,世界各國加緊推行獨立董事制度。獨立董事擁有與普通董事相同的權力。他們不僅可以通過客觀行使職權來監督公司的運作,還可以通過積極參與各種委員會的運作來影響公司的決策和運作。上市公司引入獨立董事是為了在很大程度上保護中小股東的利益。
4.培育和規範發展機構投資者。關註發展基金等機構投資者,全力大有作為。這樣可以有效制約大股東,保護中小股東的利益。
5.中小股東積極維護自身利益。中小股東積極參與保護自己的利益,主動維護自己的權益是非常重要的。特別是要學會用法律手段保護自己的利益。
6.加強對管理層的監督,增加董事會中小股東代表的數量,提高董事會中獨立董事的比例,讓債權人利益代表進入董事會,明確董事會成員的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