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美以美國和加拿大為主導,種植模式以超大型牧場主和民營企業為主,政府部門推動批地,高校做農民高等職業教育和農技推廣;在歐洲,英、法、德的意思是培訓模式是政府部門將農牧業資格證的規章制度與對農民的考核緊密結合。農民接受農牧業培訓教育後,必須通過相應的考試,才能取得證書,取得與其職業相匹配的農業生產活動資格。
從上述三個地區的職業農民培養模式來看,我們的大部分工作經驗可以概括為四個方面:壹是高度重視職業農民的培養規律。還體現在全國人大常委會和地方立法確立職業農民的培訓機構、實施主體、管理模式、培訓預算等方面。
第二,保證職業農民培訓學習的投入。無論是亞洲的袖珍型農民和農民協會的培養方式,還是歐美以超大型牧場主和民營企業為主體的農民專業化方式,相似之處在於多年持續的培訓和教育投入,都會形成完整的農民教學體系。
第三,規範農業經營資質的準入條件。在農業管理中,無論誰需要持證上崗,只有規範的資質準入條件,才能使該領域規範化、標準化。目前我國還在推資質準入條件,但相對來說,還是那麽粗放。
第四,高度重視現代農業發展的專業人才供給。只要不斷供給優秀人才,通過各種方式發現新型職業農民,就能保證農業產業的魅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