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如何從人際關系法角度評價馬加爵案

如何從人際關系法角度評價馬加爵案

從道德上講,馬加爵被殺有壹定的“合理”因素。馬加爵的人格是有缺陷和障礙的,即病態人格和扭曲人格。他的人格障礙類型是邊緣型人格障礙。羅馬不是壹天建成的。它的形成有壹個長期積累的過程,是不良心態的長期積累,它的發生與兒童時期的智力低下、童年時期的精神創傷、成長經歷中的人際交往失敗有著密切的關系。心理發育不良源於早年親子關系的失敗,主要表現為親人誤讀或忽視了孩子的需求,即他的情感依戀對象不能正確理解孩子行為所表達的意義,不能恰當回應孩子的要求。

但從法律角度來看,馬加爵的殺人行為完全符合故意殺人罪的構成要件。因此,在排除馬加爵患有精神疾病的可能性後,馬加爵是兇手。

馬加爵的案例讓我們明白,作為教育工作者,我們的人文教育,當我們發現壹個人在人格上有壹些不好的特點時,我們的社會應該給予相應的關懷,避免這樣的悲劇發生。

馬加爵的案例讓我們看到,在社會轉型期和人生轉折時期,我們必須調整心態,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和價值觀,正確認識自己,以積極的人生觀面對現實,應對挫折,實現人生理想。另壹方面,在價值觀日益復雜多元的社會,壹個人很容易迷失自我,最終迷失自我。

  • 上一篇:自考教材封面壁紙學習圖片?
  • 下一篇:做黑客違法嗎?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