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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應該知道的法律知識。

1.偷竊

所謂盜竊罪,是指“偷竊”。未經主人同意,拿走他人財物,包括金錢和物品。

2.通過恐嚇獲取金錢罪

是指使用不正當手段,包括恐嚇、威脅、暴力等。,向其他同學借錢不還或者勒索。

3.搶劫罪

手持兇器,如刀具、棍棒或其他危險物品,威脅同學使其不敢反抗,然後強行扣押其財物。

4.傷害罪

由於打架鬥毆造成他人身體、健康傷害的,根據傷害程度可分為“普通傷害罪”、“重傷罪”和“普通傷害罪的結果加重犯”。

5.毆打和吸食毒品

所謂“麻醉藥品”指的是“毒品”,因為麻醉藥品使用不當會影響身體健康。因此,除醫院醫生合法使用外,私自吸入麻醉藥品是違法的。

另外,雖然我本人不吸毒,但是販賣麻醉藥品是違法的。

6.賭博犯罪

學生在學校玩的時候不允許玩賭博玩具或者遊戲,不管是用錢還是用貨當籌碼。除了不從事賭博行為外,不能為他人從事賭博提供工具或環境,否則即使不玩,也還是觸犯了法律。

7.破壞公務罪

無論在學校還是在公共場合,只要是不屬於妳的東西,而是大家共同使用的東西,都是公共物品。學生應謹慎使用和珍惜公務,不得隨意破壞、損壞或丟失公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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