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從重罪中處罰

從重罪中處罰

法律分析:在刑法中,“壹倍刑”是指想象競合犯和牽連犯的處罰原則,即判決其中壹個最嚴重的罪(定罪量刑),而不是數罪並罰。想象競合犯和牽連犯的本質是數罪。想象競合犯是觸犯數罪的行為,但處理時是犯罪,從重處判;牽連犯的手段行為與結論行為、目的行為與原因行為分別犯了不同的罪,但在處理時,都會作為犯罪從重處罰。

法律依據:《刑法》第六十二條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規定的從重處罰或者從輕處罰情節的,應當在法定刑的限度內判處刑罰。

刑法第壹百九十六條實施信用卡詐騙,有下列情形之壹,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壹)使用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取的信用卡的;(二)使用無效信用卡的;(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4)惡意透支。前款所稱惡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期限透支,經發卡銀行催收後仍拒不歸還的行為。盜竊信用卡並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 上一篇:新發布的《網絡遊戲年齡提示》能否帶來合理的遊戲分級制度?
  • 下一篇:叔叔去世,侄子該怎麽辦?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