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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和通知函如果是自己寫的,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通常情況下,自己寫的提醒函和告知書是沒有法律效力的,只是起到壹個警示的作用。這種催款函和告知書必須由人民法院書寫,並加蓋法院公章,才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分析

繳款書是催款單的壹種,是付款單位或個人在付款逾期時使用的通知。企業在應收賬款回收中常用的單據,既有商業性質,又有法律內涵。壹般是指在對方欠款時,收款人發出的要求對方付款的信函。提醒函可以起到中斷訴訟時效的作用。各國民事訴訟壹般都有三年的訴訟時效,但是如果當事人主張權利,可以中斷訴訟時效,重新計算三年時間,發催款信也是主張權利的方式之壹,所以可以中斷訴訟時效,延長訴訟時間。律師出具提醒函的目的是為了說明法律事實和利弊,讓委托人通過法律和律師的判斷得到自己的法律評價。壹般來說,律師函是律師對事實的法律評價和風險評估。律師函是律師對某壹事實的法律評價和風險估計,旨在法律尺度和律師判斷。律師提醒函是律師函的壹種,必須由律師簽字蓋章。該代表對這封信負有法律責任。如果沒有,就偽造。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追究委托人和律師的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壹百八十八條請求人民法院保護民事權利,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從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和債務人知道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但是,自權利被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特殊情況下,人民法院根據權利人的申請,可以決定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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