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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至上體現在

法律至上體現在法律的普遍適用、優先適用和不可違抗性。

不抗命:強調的是不服從,意思是法律至上,法律是最高權威。查處違法的人,是壹個很重要的表現。

普遍適用性:指指針對不特定多數人的重復應用,重點是應用和人。

法律優先原則:是指在上壹級法律規範已經規定的情況下,下壹級法律規範不得與上壹級法律規範相沖突。

擴展數據:

法律的作用:

1.顯性功能:法律的顯性功能主要是以法律條文的形式明確告訴人們什麽能做什麽不能做,什麽合法什麽不合法。違者會受到什麽樣的制裁等。這個作用主要是通過立法和普法來實現的。

2.矯正功能:這個功能主要是通過法律的強制執行,對社會行為中壹些偏離法律軌道的違法行為進行機械的矯正,使其回歸正常的法律軌道。比如對壹些有違法行為的罪犯進行強制性法律改造,使其違法行為具有強制性。

3.預防功能:法律的預防功能主要通過法律的顯性化功能、執法的有效性和對違法行為的懲罰力度來實現。

法律的外顯功能可以使人知法、明辨是非,即在人們的日常行為中,什麽是可以做的,什麽是絕對禁止的,觸犯了法律應該受到什麽法律制裁,觸犯了法律之後是否可以變通,變通的可能性有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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