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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霸的五種情形:惡霸的立案標準

法律分析:村霸五種情形下的立案標準

法律依據:“村霸”的主要表現(1)幹預基層政權,通過“拳頭”、欺騙、賄賂等手段幹預基層選舉,爭當村幹部或扶植代理人,幹預基層公共事務;(()欺行霸市,強取豪奪,隨意毆打,找新鮮事鬧事,甚至雇傭黑傭,形成幫派勢力;(三)在土地流轉、礦產開采、工程建設、客貨經營過程中擾亂經營秩序、暴力壓制競爭對手的;(4)侵占集體資產,非法侵占、騙取國家項目資金,非法占用集體土地、礦產資源(5)農村宗族勢力依仗多人之力,欺行霸市,危害壹方。農業農村部:堅決從村幹部隊伍中清理“村霸”和涉黑涉惡人員。

法律依據:《關於加強和改進鄉村治理的指導意見》,農業農村部副部長韓軍在國新辦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表示,為解決壹些地方農村基層黨組織和黨員隊伍存在的突出問題,《指導意見》提出了三項措施:壹是加強農村基層黨支部建設。擬全面推行村“兩委”人選縣級聯審機制,實施村黨組織領導班子整體優化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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