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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級公益性崗位人員管理辦法

法律分析:村委會是負責扶貧公益崗位人員日常管理的主體。堅持原則、敢於迎難而上、認真負責的村幹部負責管理,做好工作安排和考勤記錄,嚴格執行請假制度,加強平時管理,發現問題及時采取措施,及時整改,接受群眾監督。

法律依據:《大順鎮村扶貧公益性崗位管理辦法》第五條考核和退出辦法;

1,平時考核采用扣除人工費的方法。對於沒有足額完成勞動量或達到工作標準,勞動出勤時間不夠或沒有做出貢獻的,村民委員會將采取代扣勞務費的方式,按照未完成勞動比例和未出勤比例嚴格考核。

2.在下列情況下,可隨時解除本協議。

(1)因身體健康等原因無法正常工作;

(二)通過其他方式實現就業的;

(3)連續曠工超過5天的;

(四)不服從管理監督和考核的;

(5)嚴重違反用工單位管理制度的;

(六)有違法行為的;

(7)其他應及時終止協議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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