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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裏發的股票證有什麽用?

法律分析:農村股權證的功能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民主管理監督權、批評建議權、福利享受權和分紅權。

1,選舉權、被選舉權和選舉權。凡年滿16周歲、享有獨立民事行為能力的基礎股東均享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2.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對村股份經濟合作社的經營管理享有民主管理和監督權;

3.批評和建議的權利。享有向村股份經濟合作社理事會提出問題、批評和建議的權利。

4.享受福利的權利。享受村股份經濟合作社提供的生產生活服務和各種福利的權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二百四十三條: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體所有的土地、組織和個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動產。征收集體所有土地,應當依法按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和農村村民房屋、其他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費,安排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保障其生活,維護其合法權益。征收組織和個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應當依法給予補償,維護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征收個人房屋的,還應當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條件。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貪汙、挪用、私分、截留或者拖欠征收補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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