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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會幹部是公職人員嗎?

法律分析

村幹部不屬於國家公職人員。村委會不是國家機構,村幹部也不是公務員(國家幹部)。村委會雖然歸鄉鎮政府管理,但卻是獨立法人。所謂村民自治,村長只是村委會的組織者和管理者。村幹部是不同於國家公務員的特殊群體。村幹部是遊離於國家行政幹部體系之外,不在隊伍中,不專職的邊緣化幹部。具體來說,村幹部主要是指通過村民自治機制選舉產生的,在村黨組織和村民委員會及其配套組織中擔任壹定職務,行使公共權力,管理公共事務,提供公共服務,享有壹定政治經濟利益的工作人員,主要包括村黨支部(黨總支)委員、副書記、書記,村民委員會委員、副主任、主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二條村民委員會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的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實行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村民委員會處理本村的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調解民間糾紛,協助維護社會秩序,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見、要求和建議。村民委員會對村民會議和村民代表會議負責並報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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