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村鎮銀行是獨立的企業法人,享有股東出資形成的全部法人財產權,依法享有民事權利,以全部法人財產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二)村鎮銀行股東依法享有資產收益權、參與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的權利,並以其出資額或認購的股份為限對村鎮銀行的債務承擔責任。
(3)村鎮銀行應自主經營、自擔風險、自負盈虧、自律,以安全性、流動性、效率性為經營原則。村鎮銀行依法開展業務,不受任何單位和個人的幹涉。
(4)村鎮銀行不得向關聯方發放信用貸款;向關聯方發放擔保貸款的條件不得優於其他借款人的同類貸款。村鎮銀行不得異地發放貸款。
(五)村鎮銀行應當遵守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執行國家金融政策,依法接受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的監督管理。
(6)村鎮銀行名稱由行政區劃、字號、行業、組織形式組成,其中行政區劃指縣級行政區劃的名稱或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