砍伐壹定數量的樹木可能構成犯罪,會受到法院的處罰。《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條:非法采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數量巨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量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量特別巨大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違反森林法的規定,濫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數量巨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量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破壞森林資源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三條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具有下列情形之壹,數量較大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條第壹款的規定,以盜伐林木罪定罪處罰: (壹)盜伐國家所有、集體所有、他人所有或者他人承包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二)、擅自砍伐單位或者本人承包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三)在林木采伐許可證規定的地點以外,采伐國家所有、集體所有、他人所有或者由他人承包的森林和其他林木。第六條濫伐“數量較大”的,從10至20立方米或者500至1000株幼樹開始;砍伐樹木是“巨大的”,從50到100立方米或2500到5000棵小樹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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