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在介紹如下:
沒有形式就沒有存在,存在可分為‘物質形式’‘存在’和‘邏輯形式’‘存在’,虛幻的東西是不真正存在的。事物繼續占據時間和空間;其實是有的。它沒有消失。
合理性原則介紹如下:
合理性原則的優勢在於對個體行為的實質性分析有利於判決結果的公正性,彌補了違法行為原則本身的剛性。缺點是合理性原則具有很大的靈活性,增加了法官的自由裁量權,進壹步增加了糾紛解決中的不連續性和不可預見性,增加了訴訟成本。也指各種事物或現象。
它意味著事物不斷地占據時間和空間。《禮記·仲尼·晏舉》“故君子知恩圖報”孔英達書:仁猶存。君子見大事,知禮樂之存在。魯迅《盜墓與文化偏差論》:“教權落地,思想自由,所學皆盛,學以致用,利而生...世情更是。”
存在合理介紹如下:
存在即理性是客觀唯心主義的理論,指宇宙的本源是絕對的精神(理性),它自由地擁有壹切,然後外化自然、人類社會和精神科學,最後在更高的層次上回歸自身。
所以,凡是在這個發展軌道上的,都是合理的(“理性”的簡稱),也就是必然會出現的,是現實的。黑格爾法哲學原理序言。
黑格爾認為宇宙的起源是絕對精神。它自由地擁有壹切,然後外化為自然、人類社會和精神科學,最後在更高的層次上回歸自身。
所以,凡是在這個發展軌道上的就是vernünftig,也就是必然出現的就是現實的wirklich。反之亦然。這就是“存在即合理”的本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