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達州市最低工資標準為:達州市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650元(每天75.86元),非全日制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7元。不計入最低工資:(1)延長工作時間的加班費;(2)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和條件下的津貼;(三)法律、法規和國家、省規定的勞動者應當享受的福利待遇。主要包括:培訓工人的費用;按國家勞動安全衛生規定發給職工的費用和用品,以及工作用品(如工作服等。)由用人單位自行規定;用人單位按照國家住房制度改革的規定為職工繳納的住房公積金;醫療衛生費、喪葬撫恤金、探親路費、計劃生育補貼、生活困難補貼、冬季取暖補貼、防暑降溫費等。由雇主為工人支付。
法律依據:最低工資條例
第壹條為了維護勞動者獲得勞動報酬的合法權益,保障勞動者及其家庭成員的基本生活,根據勞動法和國務院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以下簡稱用人單位)和與之形成勞動關系的勞動者。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之建立勞動合同關系的勞動者,依照本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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