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辯書中應當明確陳述答辯請求。答辯書是被告(人)、反訴人、被上訴人、答辯人(被申請人)在法定期限內對起訴狀、反訴、上訴、再審申請(申訴書)的內容進行答辯和反駁的文件,是起訴狀中使用頻率最高的語言之壹。
簡而言之,辯護權是法律賦予處於被告地位的當事人的壹項權利,他們有處理辯護權的自由,可以辯護,也可以沈默。寫答辯書的目的是回答和反駁對方訴狀的主張,從而減輕被訴人的責任。答辯狀的寫作目的與起訴狀、反訴、上訴、再審申請(訴狀)的寫作目的是直接對立的。
綜上所述,法庭上的答辯是壹件很重要的事情,可能會影響到壹場官司的輸贏,所以寫作的時候壹定要註意不要出錯。以上是網上給大家搜的相關知識,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125條
(1)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交答辯狀。
(2)答辯時應當記錄被告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和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
(3)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被告不提交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的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