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舉報人翻供的法律後果

舉報人翻供的法律後果

法律分析:要想清楚口供的概念,首先要理解口供的概念,因為口供是以口供為基礎的,如果沒有嫌疑人的口供,那麽口供是不可能存在的。自白是指犯罪嫌疑人對自己有罪或有罪所作的供述,或自己無罪或有罪的辯解。懺悔和辯解都是懺悔的重要組成部分。屬於言詞證據,是我國刑事訴訟法規定的八種證據之壹,在發現、收集、核實其他證據以及定罪量刑中起著非常重要的作用。

犯罪嫌疑人推翻前的部分或全部有罪供述稱之為認罪,推翻前的部分或全部無罪或輕微有罪也稱之為認罪。放棄的法律後果是:

第壹,如果坦白是真的,就不處罰。如果是因為受了別人的賄賂,會被有關部門查處。

第二,在刑事案件中,是否翻供由犯罪嫌疑人自己決定,沒有好壞之分。刑事訴訟的原則是“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如果嫌疑人是無辜的,偵查階段的有罪供述明顯對他不利,翻供對他有利。犯罪嫌疑人有罪,翻供,偵查機關有其他證據證明犯罪事實的,對其不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六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進行刑事訴訟,必須依靠群眾,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所有公民在適用法律時壹律平等,在法律面前不允許有任何特權。

第四十八條凡是能夠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證據包括:

(壹)物證;

(二)書證;

(三)證人證言;

(四)被害人陳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辯解;

(六)鑒定意見;

(七)勘驗、檢查、鑒定、調查、實驗記錄;

(八)視聽資料和電子數據。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

  • 上一篇:啤酒消費稅怎麽算?
  • 下一篇:企業現金庫存超過規定上限是否違法?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