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由監督檢查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並處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壹百萬以上二百萬以下罰款,並吊銷營業執照。例如,經營者違反規定對其商品作虛假的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或者通過組織虛假交易等方式幫助其他經營者作虛假的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
規定對其商品作虛假的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或者通過組織虛假交易幫助其他經營者作虛假的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的,由監督檢查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以二十萬元以上壹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並處10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的罰款,並可以吊銷營業執照。
二、虛假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將如何處罰?
首先,對於商家的虛假宣傳行為,根據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
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造成消費者財產損害的,應當依照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的約定,承擔修理、重作、更換、退貨、補足商品數量、退還貨款和服務費用或者賠償損失等虛假宣傳的民事責任。
第三,虛假宣傳具有欺詐性。根據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
(1)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商家的虛假宣傳行為應當按照要求增加賠償消費者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
(2)商家虛假宣傳增加賠償金額不足500元的,為500元。法律對虛假宣傳的賠償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