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資產總額,工業企業不超過3000萬元,其他企業不超過10萬元;
2、職工人數,工業企業不超過100人,其他企業不超過80人;
3、納稅指標,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主要用於通過資助、服務購買和獎勵等方式支持中小企業公共服務體系和融資服務體系建設。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向小微企業傾斜,資金管理和使用堅持公開透明原則,實行預算績效管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第十條。
國家設立中小企業發展基金。國家中小企業發展基金遵循政策導向和市場運作的原則,主要用於引導和帶動社會資金支持初創期中小企業,促進創業創新。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設立中小企業發展基金。
中小企業發展基金的設立和使用管理辦法由國務院制定。
第十壹條
國家實行有利於小微企業發展的稅收政策,對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按照規定實行緩征、減征或者免征企業所得稅、增值稅等措施,簡化稅收征管程序,減輕小微企業稅收負擔。
第十二條
國家對小微企業實行減免行政事業性收費等優惠政策,減輕小微企業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