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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行為和法律事件的區別

法律行為和法律事件有什麽區別?

法律行為與法律事件的區別主要體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1行為和事件的性質:法律行為是有意識、有目的地實施的,受當事人意誌的影響,具有壹定的可預見性。但法律事件不受人的意誌控制,其發生、時間、地點都是不可預測的,是客觀存在的。

2行為和事件的影響:法律行為可以引起法律關系的產生、變更和消滅,如簽訂合同、結婚等,可以引起婚姻關系和債權債務關系的產生或變更。但是,法律事件可能對法律關系產生間接影響,例如,自然災害導致合同無法履行,從而導致合同關系的變更或消滅。

行為和事件的認定:法律行為的認定需要當事人證明自己已經履行了義務或者對方有過錯,所以在這個過程中,當事人需要承擔舉證責任。法律事件則不同,因為事件的發生不受人的意誌控制,所以不能通過舉證責任倒置來認定當事人的過錯。

綜上所述,法律行為與法律事件在性質、影響、認定上有明顯的區別。正確理解這些差異,有助於我們更好地理解法律關系及其產生、變化和消滅的過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壹條規定:“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自願原則,按照自己的意願設立、變更和終止民事法律關系。”該條規定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自己的意誌,同時強調民事法律關系的變更和終止應當符合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五條規定:“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公平原則,合理確定各方的權利和義務。”該條規定了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公平原則,也強調了各方權利義務的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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