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毆打他人,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2.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但如果行為人的動機和手段惡劣,即使被害人不構成輕傷,也不宜適用較輕的處罰。
毆打他人的特點如下:
1.該行為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身體權和健康權;
2.該行為在客觀上表現為通過毆打他人故意傷害他人身體,不足以刑事處罰。只要有證據證明行為人實施了毆打他人的行為,無論是否對被侵害人造成了傷害,都可以依法進行治安管理處罰。毆打他人的行為、部位和傷害的嚴重程度,應當考慮從輕或者從重處罰;
3.主觀上,這種行為是故意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
毆打他人,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並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輕微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並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壹)結夥毆打、傷害他人的;
(2)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14周歲以下人員或者60周歲以上人員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壹次毆打、傷害多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