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出租車模式:責任方是出租車公司,滴滴公司不負責。
2.快車模式:按照過錯原則由司機和乘客負責。
在這種模式下,打車軟件將乘客的用車信息與私家車主的用車信息進行匹配。私家車主與乘客基於上述匹配信息自願建立服務合同關系。私家車主為乘客提供服務,乘客支付費用,費用歸私家車主所有。滴滴平臺沒有在快車模式下劃款,也沒有參與運營。其只為雙方提供信息匹配服務,很難要求滴滴承擔賠償責任。從保險賠付方面來說,在快車模式下,私家車從事客運經營,改變了車輛的使用性質,導致投保機動車的風險增加。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保險法》第五十二條。在合同有效期內,保險標的的風險顯著增加的,被保險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及時通知保險人,保險人可以按照合同約定增加保險費或者解除合同。被保險人未履行前款規定的通知義務,因保險標的的風險顯著增加而造成保險事故的,保險人不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