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
毆打他人,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輕微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壹千元以下罰款: (壹)結夥毆打、傷害他人的;(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周歲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壹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人體損傷程度識別標準
輕傷
a)面部軟組織外傷。
b)伴有疤痕或色素改變的面部損傷。
c)面部皮膚擦傷面積大於2.0cm2面部軟組織挫傷;面部劃痕4.0cm以上。
d)眼眶內壁骨折。
e)眼挫傷;眼外傷影響美觀。
f)耳廓外傷。
g)鼻骨骨折;流鼻血。
h)上頜額突骨折。
I)口腔粘膜損傷;舌頭受傷。
j)牙齒缺失或缺損;牙槽突骨折;松動2顆以上或三度松動1顆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