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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官司請不起律師怎麽辦?

如果妳請不起律師,妳可以申請法律援助。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經濟困難沒有委托辯護人的,其近親屬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對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法律援助機構應當指定律師為其辯護。

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申請法律援助:

1,依法請求國家賠償;

2、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請求支付撫恤金、救濟金的;

5.請求支付勞動報酬的;

6.主張因見義勇為產生的民事權益。

綜上,因經濟困難沒有委托辯護人的,本人及其近親屬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提出申請。對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法律援助機構應當指定律師為其辯護。

法律依據:

《法律援助條例》第十條

公民因經濟困難沒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就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項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

(壹)依法請求國家賠償;

(二)請求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請求撫恤金、救濟金的;

(四)請求支付贍養費、扶養費、撫養費的;

(五)請求支付勞動報酬;

(六)主張因見義勇為行為產生的民事權益。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對前款規定以外的法律援助事項作出補充規定。公民可以就本條第壹款、第二款規定的事項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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