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標題,壹般離職申請由事由和語言名稱* * *;
2.Address要求將接受辭職申請的單位、組織或領導的姓名或頭銜寫在頭銜下方的頂框中,並在頭銜後加冒號;
3.正文壹般包括三部分:申請辭職的內容、申請的具體原因、申請辭職的決心和個人的具體要求;
4.末了,要求寫尊重的話;
5.簽名。辭職申請的簽名要求填寫辭職人的姓名和提交辭職申請的具體日期。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第三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壹)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壹款規定的情形導致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非法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不提前通知用人單位立即解除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