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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架是什麽情況?

打架壹般屬於民事案件,構成輕傷以上的屬於刑事案件。

打架如果是輕傷以上就是刑事案件,構成故意傷害罪。壹般會被處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死亡或者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聚眾鬥毆罪是指聚集多人攻擊對方身體或者對方身體的行為。對於參與尋釁滋事,造成他人重傷、死亡的,其行為性質發生變化的,應當認定為故意傷害罪或者故意殺人罪。在聚眾鬥毆中重傷、死亡的人,不僅是故意傷害或故意殺人的受害人,也是聚眾鬥毆犯罪的實施者。

聚眾鬥毆致人重傷、死亡的,在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時,應當適用混合過錯責任原則確定賠償數額。犯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的被告人承擔全部或者主要賠償責任;犯聚眾鬥毆罪的被告人和其他依法應當承擔相應民事責任的共犯,應當承擔次要賠償責任。同罪同罪的被告人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九十二條聚眾鬥毆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壹)多次聚眾鬥毆的;

(二)聚眾鬥毆數量多、規模大、社會影響惡劣的;

(三)在公共場所或者交通要道聚眾鬥毆,造成嚴重社會秩序混亂的;

(四)武裝聚眾鬥毆。

聚眾鬥毆致人重傷、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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