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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麽劃分對方先打起來的責任?

對方先打後打的責任如何劃分,以公安機關工作人員作出的責任認定為準。誰先動手,只要打過別人,造成壹定傷害,就可以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處罰。

因民事糾紛引發打架鬥毆的,公安機關可以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九條進行調解。當事人達成協議的,不予處罰。

如果受害方是輕傷以上,那麽就可以成立刑事案件,檢察院不能調解起訴。但對於這種輕傷案件,法院基本以調解為主,最多判處拘役。

法律依據: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毆打他人,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輕微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並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壹)結夥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周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壹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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