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民事糾紛引發打架鬥毆的,公安機關可以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九條進行調解。當事人達成協議的,不予處罰。
如果受害方是輕傷以上,那麽就可以成立刑事案件,檢察院不能調解起訴。但對於這種輕傷案件,法院基本以調解為主,最多判處拘役。
法律依據: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毆打他人,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輕微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並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壹)結夥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周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壹次毆打、傷害多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