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如果只是因為孩子的手術就想騙錢,我覺得36萬還是有點少,至少1萬,能拿到壹筆錢讓全家人吃吃喝喝!
其實我看到了奉賢政府發布的調查結果,我覺得挺有道理的。
因為如果涉及賠償,可以走法律程序。如果對方不想索賠那麽多錢,妳可以起訴他們,保留證據,直接起訴家長。這也是為了維護妳的合法權益。妳去請願嗎?上訪是解決賠償問題的辦法嗎?如果法院故意判決接受他人贈與不需要賠償,可以去上訪,但是可以不走法律程序直接去上訪?不就是給政府機關找點事做嗎?
看了報道說為什麽這36萬沒有賠償給他們,因為36萬不是小數目,學生家長索要證據很正常。不能只說拉鏈丟了,得有醫院的證明,還有為什麽要36萬。
這個媽媽還是老師。這是人民教師的恥辱。不知道她帶出來的學生有沒有她這麽不講道理。
總之,到現在為止,大家還是認可政府機關的做法的,包括受傷孩子所在的實驗小學,也在積極幫助這位母親解決問題,但她非要鬧事。唉,這樣的人聲稱要自殺,妳在嚇唬誰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