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從輕或者較輕的行政處罰”是什麽意思?

“從輕或者較輕的行政處罰”是什麽意思?

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的條件:違法行為人主動消除或者減輕危害後果的;行為人被他人脅迫或者誘騙違法的;自首和立功表現;或其他法律、法規和規章。

法律依據

根據2021年7月5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對當事人的行政處罰:

(壹)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後果的;

(二)受他人脅迫或者誘騙實施違法行為的;

(三)主動坦白行政機關尚未掌握的違法行為的;

(四)配合行政機關查處違法行為有立功表現的;

(五)其他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的。

第三十三條

違法行為輕微並及時糾正,沒有造成危害後果的,不予行政處罰。初次違法,危害後果輕微並及時改正的,可以不給予行政處罰。

當事人有足夠證據證明自己沒有主觀過錯的,不予行政處罰。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對當事人的違法行為依法不予行政處罰的,行政機關應當對當事人進行教育。

  • 上一篇:從公示到拆遷壹般需要多久
  • 下一篇:大學生被公安拘留後,學校會怎麽處理?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