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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架造成的輕傷怎麽判?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故意傷人者應區分情節追究當事人的責任。在與他人打架造成輕傷的情況下,警察進行調解。壹般毆打他人的侵權人可以拘留五日以上,罰款五百元。情節嚴重的,要依照刑法追究當事人的刑事責任。對於給受害人造成的身體傷害和財產損失,侵權人應當給予相應的賠償。

在公共場所或者交通要道多次聚眾鬥毆,規模較大,社會影響惡劣,造成嚴重社會秩序混亂的,武裝聚眾鬥毆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打架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可能構成故意殺人罪,可判處死刑、無期徒刑、10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法第234條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死亡或者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

毆打他人,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輕微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其他情節嚴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並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侵權責任法》第十六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治療康復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人生活輔助器具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支付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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