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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舉報詐騙需要提供哪些證據?

報警詐騙需要能夠證明詐騙的證明材料,包括聊天記錄、轉賬記錄、銀行賬戶、總召回視頻等。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五十條規定,凡是能夠用來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

證據包括:

(壹)物證;

(二)書證;

(三)證人證言;

(四)被害人陳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辯解;

(六)鑒定意見;

(七)勘驗、檢查、鑒定、調查和實驗記錄;

(八)視聽資料和電子數據。

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五十條

能夠用來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證據包括:

(壹)物證;

(二)書證;

(三)證人證言;

(四)被害人陳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辯解;

(六)鑒定意見;

(七)勘驗、檢查、鑒定、調查和實驗記錄;

(八)視聽資料和電子數據。

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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