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虐待孩子的父母應該被原諒嗎?

虐待孩子的父母應該被原諒嗎?

雖然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監護人,但是對子女的暴力虐待已經觸犯了法律的底線。這已經不是用“棍棒底下出孝子”的方式教育孩子的問題了。他們將為此付出沈重的代價。

壹方面作為親生父親對孩子太殘忍,作為孩子的監護人嚴重失職;另壹方面,在父親的骨子裏,認為孩子不聽話會挨打是很正常的。他不認為繼母的行為有錯,也就釋懷了。

對於這起虐童案,北京市感誠律師事務所知名律師鄭曉靜認為,受害女童與親生父親、繼母共同生活,其父親作為女童的法定監護人,因監護不力存在嚴重過錯。

受到父母威脅的孩子,受到傷害後不敢告訴別人。

網上還有這樣壹則新聞:近日,浙江省金華市交警壹大隊的民警在處理事故時,壹輛路過的面包車停下來,司機探出頭指著後座的孩子對民警吼道:“孩子淘氣要不要把孩子帶走……”警察馬上大聲回答:“妳再這樣騙孩子,就是妳的問題了...當孩子遇到危險時,他不敢向警察求助...

  • 上一篇:治安管理應遵循哪些基本原則?
  • 下一篇:二級建造師需要考什麽?妳需要學習什麽?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