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構成犯罪,雙方和解,不予處罰;
2、造成輕傷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3.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4.構成犯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未成年挨打怎麽處理?
對未成年人毆打的處理視情況而定:
1,不滿14周歲的人違反治安管理規定的,不予處罰,但責令其監護人嚴加管教;
2.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違反治安管理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但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已滿16周歲不滿18周歲的人初次違反治安管理的,不予行政拘留處罰;
3、不滿十四周歲,不負刑事責任,未被判刑的,責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加以管教,必要時,依法進行專項矯正教育。但是,已滿12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以特別殘忍的手段致人死亡或者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的,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起訴,應當負刑事責任;
4.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罪或者故意傷害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依法判處刑罰;
5.已滿十六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無論犯什麽罪,都應當負刑事責任,依法判處刑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死亡或者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