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被掌摑含有故意的成分,則按故意傷害處理,但要區別故意傷害的程度。沒有造成較大危害的,只會給予警告;
2.具有侮辱性質,違反相關法律法規,構成犯罪的,按照故意傷害罪處罰。
公安機關受理案件後,應當在24小時內出具傷情鑒定委托書,告知受害人到指定的鑒定機構進行傷情鑒定。經過鑒定,如果是輕傷,只能作為普通治安案件處理。派出所可拘留違法者15日,罰款500元;如果構成輕傷,行為人涉嫌故意傷害。
根據相關法律,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四十三條
毆打他人,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輕微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並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壹)結夥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周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壹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234條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死亡或者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