斑鳩屬於國家“三有”保護動物,即有益的、有重要經濟價值和科學研究價值的野生動物。根據相關法律規定,非法獵捕野生動物,無論數量多少,都可能構成違法行為。只有狩獵數量達到壹定數量(如20只以上),才可能被認定為“情節嚴重”,從而面臨刑事責任,包括但不限於有期徒刑、拘役、罰金。
所有野生鳥類都被列為“三有”保護動物,斑鳩也在其中。打壹個不是很嚴重,沒有達到刑事處罰的壹個標準,但是這樣的行為還是會受到行政處罰,壹般是罰款、拘留、沒收非法工具。
綜上所述,鳥類在生態系統中扮演著重要的角色,對人類和自然環境有著積極的影響。保護鳥類就是保護自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341條
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產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