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夜間公共汽車禁行

夜間公共汽車禁行

法律分析:國家規定淩晨2點至5點禁止公交車上路。夜間駕駛公共汽車的規定如下:

1,必須按規定配備兩名以上合格且合格的駕駛員;

2.公交車司機在下午2點到5點之間運營時,必須在公司指定的休息點停車換人;

3.在休息點待崗的駕駛員,要保證有充足的休息時間,每天接班夜班前,保證有不少於6小時的強制臥床休息時間;每輛公交車地面更換駕駛員時,下車休息的車上駕駛員不得少於1人,另壹名未下車的車上駕駛員不得立即駕駛公交車,必須由新更換的駕駛員駕駛;

4.公交車交接過程中,要提前告知乘客安全等相關服務,確保乘客人身財產安全;下車休息的司機必須在交班後1小時內強制臥床休息,第二次輪換與上車間隔時間不得少於8小時;

5.夜間22時至次日清晨6時之間,駕駛人連續駕駛時間不得超過2小時,每次停車休息時間不得少於25分鐘;夜間行駛速度必須在白天限速的80%以內;高速公路最高車速不得超過80公裏/小時

法律依據:《道路運輸車輛動態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道路運輸企業應當根據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和車輛上路行駛的實際情況,設定監控超速、疲勞駕駛的限值,核定營運線路、區域、夜間行駛時間等。,以便在車輛行駛過程中對車輛和駕駛員進行實時監控和管理。

設定超速和疲勞駕駛的限值,應當符合客運駕駛人24小時內累計駕駛時間原則上不超過8小時、白天連續駕駛不超過4小時、夜間連續駕駛不超過2小時、每次停車時間不低於20分鐘、客運車輛夜間行駛速度不超過白天限速80%的要求。

  • 上一篇:如何留下遺囑
  • 下一篇:求壹本關於香港的書?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