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繳費標準,個人繳費標準調整。參加2022年居民醫保的,個人繳費標準為高檔950元/人,低檔320元/人。學生兒童按低檔個人繳費標準執行,享受高檔報銷待遇。
2.待遇自2022年起,參保人在本人選定的壹、二級和三級定點醫療機構就診。全年起付標準統壹為600元,最高支付限額為4000元。高等級投保比例將分別為55%、55%、50%,低等級投保比例將分別為50%、50%、45%。
3.高等級繳費參保人在壹、二、三級定點醫療機構門診特殊疾病就醫,支付比例分別為65%、60%、55%,低等級繳費參保人分別為55%、50%、45%。
4.自2022年起,高等級參保人員在本市壹、二、三級定點醫療機構住院,支付比例分別為85%、80%、75%,低等級參保人員分別為75%、70%、65%。留觀轉院前(含轉院前死亡病例)緊急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住院報銷政策執行。
5.大病保險起付標準降至普通參保居民的50%,支付比例在普通參保居民基礎上提高5%,取消封頂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條例
第二條本省城鎮下列單位及其職工,必須依照本條例參加基本醫療保險: (壹)企業及其職工;(二)機關、事業單位、中介機構、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及其從業人員;(三)無軍人身份的部隊及其職工的用人單位。上述單位的退休人員適用本條例。
第七條基本醫療保險費由用人單位和職工雙方繳納。其中,用人單位按本單位職工月工資總額的5%-7%繳納,職工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的費率不低於其月工資總額的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