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只有請求權適用訴訟時效制度,其他權利不適用訴訟時效制度,但並不是所有的請求權都適用訴訟時效制度。至於請求權的確定,即使名義上是請求權,實質上也不壹定是請求權,如離婚權、* * *分物權等,都被認定為形成權。時效期限壹般為三年。原則上最長不得超過20年,特殊情況除外。20年的最長期限是不可避免的。如果嚴格按照主觀標準來判斷訴訟時效的起算點,就會出現壹個問題,就是因為權利人不知道而無法計算訴訟時效,導致訴訟時效的客觀長度無法預測。從法律安全的角度來看,必須有壹個絕對的最長期限作為調整措施,其長短不取決於債務人是否知道。根據相關規定,民事案件訴訟時效壹般為三年,最長不超過二十年。但也有例外,海商法相關的索賠訴訟時效為壹年,保險法相關的索賠訴訟時效為五年。同時,在起算時間上規定“應當知道”是為了避免權利人計算時間相差太大的情況。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壹百八十八條請求人民法院保護民事權利,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從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和債務人知道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但是,自權利被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特殊情況下,人民法院根據權利人的申請,可以決定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