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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來西亞前總理犯了什麽罪?

綜合報道,27日,馬來西亞前總理納吉布被警方傳召作供,在調查壹馬發展公司(1MDB)案件後,30日,納吉布再次被傳召至位於武吉阿曼的商業罪案調查總部作供。

據報道,消息稱,當地時間30日10,納吉布從停車場直接進入大樓,然後上到23樓的反洗錢小組和反恐融資小組錄口供。

27日,警方就2011在彭亨北根的壹筆開支,向納吉布提出質詢,但納吉布當時沒有回答。報道稱,納吉布回國後檢查賬目,才發現從馬來亞人民-民族團結組織(UMNO)支出的資金被用於搭建宴席,以及餐飲和禮品袋。報道稱,預計他將在30日回答警方的提問。

報道稱,納吉布於當地時間27日上午10前往烏吉阿曼商業罪案調查總部,接受烏吉阿曼反洗錢及反恐融資小組的口供,壹小時後離開。

6月,馬來西亞反貪委員會向總檢察長提交前總經理李納吉布涉嫌洗錢的調查報告,報告建議司法部門起訴納吉布。

7月,納吉布被指控三項不誠實刑事罪和壹項濫用職權罪,後來又在8月被控洗錢等三項罪名。這是前總經理首次在馬來西亞被起訴。壹旦罪名成立,納吉布不僅將在監獄服刑,還將面臨鞭刑和罰款。

外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消息來自網易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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